申报通知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中小〔2025〕42号)要求,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重大劳动保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
(四)直通车条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4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2“一、公告条件”中“(一)至(四)”。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科技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新增股权融资、“创客中国”全国500强4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4“一、认定条件”中“(一)至(四)”。
二、申报(复核)企业
(一)新申报企业
1.新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公告的云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2.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复核企业
1.2022年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469)。
2.2022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470)。
三、组织实施
(一)新申报的流程
1.企业申报(2025年4月11日前)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申报(复核)流程图》(附件1),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完成相关资料填报。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申请书,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5)向所在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经发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注意相关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
2.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经发局核查推荐(2025年4月18日前)
——对企业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对企业的纸质和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100%的比例对申报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核查通过的,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zjtx.miit.gov.cn/zxqy/)向上推荐。
——形成推荐文件,填写《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9—1、附件9—2)、《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0—1、附件10—2),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查推荐(2025年5月9日前)
——根据评价、认定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2025年4月25日前)。
——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2025年5月6日前)。
——核查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形成推荐文件、连同推荐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9日前)。
(二)复核的流程
1.企业申请复核(2025年4月11日前)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申报(复核)流程图》(附件1),通过“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报。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复核申请书,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5)向所在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经发局提交纸质复核材料一式3份。注意相关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
2.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经发局核查推荐(2025年4月18日前)
——对企业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企业的纸质和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100%的比例对申请复核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核查通过的,在“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
——对未申请复核和不推荐企业,须说明原因,填写《未申请复核和未通过复核企业汇总表》(附件13)。
——形成推荐文件,填写《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1—1、附件11—2)、《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报表》(附件12—1、附件12—2),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直通车复核材料、一般类复核材料区分开)、未申请复核和不推荐企业情况表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未申请复核和未通过复核企业汇总表一式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查推荐(2025年5月9日前)
——对企业复核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复核(2025年4月25日前)。
——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2025年5月6日前)。
——核查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形成推荐文件、连同复核推荐汇总表、未申请复核和未通过复核企业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9日前)。
四、动态管理
(一)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应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年度更新时间另行通知)。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二)对2022年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公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须在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简单更名的企业需填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请各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经发局认真梳理,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汇总表》(附件8),连同《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5年4月18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信部门要将“清廉云南”建设有关要求融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全流程,切实杜绝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申报等行为。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置条件,也是今后工信系统培育支持的重点,请各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临沧边合区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政策研究,认真消化吸收,加大宣贯力度,充分挖掘梳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咨询服务,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营造良好环境,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
(三)请新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3)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5)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逐项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XXX佐证材料名称,如: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性经营承诺),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并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四)各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经发局在转发文件或组织动员时,必须明确本级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强化辅导服务,做好咨询解答。
(五)申报(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申报(复核)企业自行承担。凡在申报(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申报(复核)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各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经发局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组织申报(复核)事宜。申报(复核)全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按程序自主申报(复核)。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凡 吴正香
联系电话:2135235
电子邮箱:lczxk2015@126.com
附件:1.申报(复核)流程图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8.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汇总表
9—1.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直通车)
9—2.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一般类)
10—1.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直通车)
10—2.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一般类)
11—1.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直通车)
11—2.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一般类)
12—1.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直通车)
12—2.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一般类)
13.未申请复核和未通过复核企业汇总表
14.纸质材料装订封面(参考模版)
1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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