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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供参考)
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培育平台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22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限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海南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22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3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印章的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3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数据)
4.2024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4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4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印章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资产负债表,需包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若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4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
5.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6.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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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一、本企业填报的内容和递交的佐证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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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工作) 请于工作时间联系(上午9: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