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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直通条件的,请按以下顺序打包成1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22—2024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浙江省技术发明奖限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如有更名,请附更名材料);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浙江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22—2024年度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请按以下顺序打包成1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仅需要提供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的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会计师事务所签章);
4.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5.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热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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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一、本企业填报的内容和递交的佐证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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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工作) 请于工作时间联系(上午9: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