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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黑工信企业规〔2023〕3号)有关规定,为便于企业精准对接政策要求,充分高效准备申报材料,制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如下,供参考。
一、基础材料
1.《2025年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由系统生成并导出,“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封面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测试后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下载);
5.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500—2000字),具体包括: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情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二是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情况;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地位及作用情况;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情况;以及产品图片(1—2张)。三是创新能力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与创新能力填报数据对应的已获专利情况及专利明细表、获得奖励和荣誉、建设研发机构等情况。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完整版应包含正文、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应明确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利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如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可额外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7.上年末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可提供网页截图,应包含缴纳社保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上年末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8.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有效期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企业通过转让获得的知识产权应满1年以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应在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
二、直通材料(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其中满足项)
9.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
10.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不可做为佐证材料,有企业证书编号且有发证日期公示的备案名单可做为佐证材料);
11.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或我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12.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股权融资协议、投资款银行到账凭证、投资人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证明等、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等)。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应建立以企业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在文件夹中分别建立基础材料、直通材料两个子文件夹,并将所有佐证材料分别对应放入,最后将总文件夹压缩成1个zip格式文件,在自评表中第五项“所属领域及其他”类目下“其他材料”处上传。
2.财务指标最高可得分47分,为了确保申报材料的精准性,涉及财务指标数据务必请各企业财务人员按照审计报告进行准确填报。2024年度审计报告建议做赋码审计报告,即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
3.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以培育平台下载为准,封皮按照附件1进行修改。
4.纸质佐证材料需印刷清楚、整齐、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有目录和页码,每一项佐证材料在目录上应标有明确的起始页码(可手写、空白页不编)。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均需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热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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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一、本企业填报的内容和递交的佐证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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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工作) 请于工作时间联系(上午9: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