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北京市延庆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工作要求,支持我区企业快速成长,加速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具有延庆特色的绿色“高精尖”产业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版),在延庆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报表,并开始缴纳税款的企业。
第三条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四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筑基扩容”“小升规”“规升强”三大工程,加强精准辅导服务。对在延庆区初次认定或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在延庆区进行复核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在延庆区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材料补贴。
第五条 增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动力。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值且为正增长,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分档给予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的,支持5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支持3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不含)以下的,支持1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值且为正增长,所属行业为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分档给予支持:上年度研发费用5000万元(含)以上的,支持50万元;对上年度研发费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支持30万元;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支持20万元;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支持1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在延庆区新建研发机构,对新获得认定或新迁入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按照北京市级平台30万元、国家级平台5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运营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八条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合同交易活跃的企业,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总额10亿元(含)以上的,支持30万元;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总额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支持20万元;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总额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支持15万元;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总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支持10万元;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总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支持5万元;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总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支持2万元。
第九条 支持制造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通过绿色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形式提质增效。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的除外。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快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延园委文〔2022〕3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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