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甘肃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甘肃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企业应满足《梯度培育暂行办法》和《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甘肃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州)、兰州新区工信部门推荐,由市(州)、兰州新区
工信部门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本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并报备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每季度公告一次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梯度培育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由县区、市州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实地核查、推荐。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22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由申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由县区、市州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实地核查,提出拟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复核不通过的也一并注明理由。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复核通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兰州新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加强政策研究,加快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市州、兰州新区工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及审核推荐工作,于3月31日前将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正式文件和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1)(一式2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正式文件、汇总表及申报表(加盖公章)(附件2、3、5)(一式2份,纸质件必须与在线填报一致并需加盖公章)以及1份企业完整的申报资料(含申报表和佐证资料)上报省工信厅,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备案待查。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gszxqy@163.com。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一季度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3月1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开展线上申报,企业申报所需的纸质申请表可在平台下载打印。佐证材料需按佐证材料清单(附件7)要求整理,形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可能影响评价被退回。
(二)各县(市、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登录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对本辖区内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
联系电话:0931-8929252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4.甘肃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5.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佐证材料清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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