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5〕51号)和《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组织开展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企业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影响评定等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考附件4),完成自评,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照不低于该批次企业总数30%的数量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抽查情况材料留存备查)。在培育平台将拟评价通过的企业信息提交到市级审核后台,于每月5日前将拟评价通过的企业名单电子版及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科,我局根据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初步反馈意见对企业信息进行核实,并经核实无误后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拟评价通过的企业名单,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信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先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企业登录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根据系统指引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对照《实施细则》自行评分,满足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评分评价表》(附件1);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附件2)。申报企业需在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考附件3)。
2.县级审核推荐。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的培育平台账号,对照《实施细则》,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该批次全部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提出拟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行文报送我局企业科。
3.市级审核推荐。我局将对县级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按照佐证材料目录清单逐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提出拟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报省工信厅。
4.认定公布名单。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随机抽查,对符合认定企业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由省工信厅组织核查;对公示无异议的,省厅按程序公布认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为扩大行业申报覆盖面,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积极组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军民融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企业申报参评,加强走访调研,辅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同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将适时进行通报,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请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文件(含附件5和附件6)。
四、联系方式
龙岩市工信局企业和生产服务业科:0597-3293260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0591-87846919/87844304/87833147
登录账号问题咨询:12381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10-87901013/87901032
附件: 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评分评价表
2.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
3.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5.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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