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我局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2025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四)2019、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办理,复核工作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5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评价、认定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复核)均应满足相应类型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
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2025年5月28日前完成自评。由我局开展高明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的初审工作,将初审情况汇总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2025年8月28日前完成申请。由我局开展高明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初审工作,将初审情况汇总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根据《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
四、其他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企业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二)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细则》宣贯力度,确保属地企业了解掌握申报(复核)要求。
附件1: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pdf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5年4月7日
热点信息
-
各区科工信局、各园区、各中小企业: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专精特新...
-
各市、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