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梅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2025 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5 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2022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四)2019、2022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办理,复核工作按照《细则》的评价、认定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复核)均应满足相应类型
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加具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加具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根据《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
四、工作要求
(一)请你们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细则》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复核)要求。
(二)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要切实担起责任,精心组织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对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 PDF 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企业 2024 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完成报备并赋码。
(三)2025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请于5 月 23日前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并附评价(复核)汇总表和企业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7 月 21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和企业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附件:1.2025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汇总表
2.2025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汇总表
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4.佐证材料清单及 PDF 文件排版顺序
5.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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