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辽宁省沈抚改黄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
辽宁省沈抚改黄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
为进一步推动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奋力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形成高水平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提质升级促进沈抚示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示范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成果挖掘、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成果转化、孵化加速的全链条发展,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产业高质量建设,重点支持无人机、特种机器人、高温合金材料、低温冷冻医学等产业链加速集聚,在示范区域内注册并实际运营的产业项目,经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和支持。
二、支持类别及内容
1、支持产业建链强链引育建设
支持对示范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对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30%的,根据投资比例,按照项目基础建设(不含土地出让金)、设备投资额分类给予最高5%、15%支持,总金额最高5000万元。
2、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集聚引育。对于示范区产业链“链主”或头部企业引进的上下游生态配套项目,在项目两年内落地并投产后,按照被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给予链主企业配套奖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引育产业项目。支持主导产业园区引培和规模提升,按照园区引培企业数量、产业规模及增速、园区运营情况等指标,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3、鼓励项目加快竣工投产。对实现当年开工、当年竣工并投入生产且年内形成有效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的产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4、加大专项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对国家级科研机构承担并在示范区域内实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研发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配套专项支持。对于企业申报并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专项资金实际下达金额予以10%的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5、创新用地供给方式。支持新型产业用地(MO)、科研商业用地混合利用及1.5级开发用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用地功能多样化。
6、强化基金支持力度。综合运用示范区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VC基金、PE基金等创业投资类基金,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生态构建
7、支持高校院所等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鼓励高校院所等入驻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导入科技成果。对经认定的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基本运营经费,对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8、支持国际科技成果对接储备。鼓励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国际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对经认定的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基本运营经费,对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入驻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择优给予综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9、支持企业和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示范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10、鼓励引进建设概念验证中心。重点引进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供科研成果的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基本运营经费,对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入驻概念验证中心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择优给予综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11、支持中试基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中试基地(平台),对省级及以上的中试基地(平台),经评审连续2年按照购置中试设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基地(平台)累计最高1000万元。对已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中试基地(平台),给予中试共享服务双向补贴。对于基地(平台),按照年度中试服务费的30%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0万元;对于用户按照委托基地(平台)服务费用的30%予以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
12、支持成果孵化转化平台建设。积极引进高校院所建设大学科技园,引进专业机构建设孵化器、加速器等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经认定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给予最高200万元基本运营经费;对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入驻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择优给予综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13、支持关键技术突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自有资金(不含各级财政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承担国家级科研重点项目,填补国内空白、实现国产替代、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品研发,按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最高1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支持项目科技研发支出。
14、拨投结合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对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研发阶段以科技专项资金形式给予创新主体最高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鼓励国有平台公司按照支持金额的1/3投资入股,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
15、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对被评为国内或国际首台装备的项目,分别按照技术合同(非关联公司)实际支付金额最高2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产业创新要素加速集聚
16、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优质企业、高水平科研机构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创新型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新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定的国家级、业技术中心、产业计量中心、检测中心等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20万元奖励。
17、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示范区主导产业项目,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含)的,按照研发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18、支持企业“智改数转”和设备更新。对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生产设备能力提升改造的制造业项目,按照不高于申报项目技术改造新增投资额(含软件)的15%给予补助,支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
19、加大知识产权支持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权利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20、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平台建设。每年根据机构规模、资质水平、行业集聚、营收能力、所获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给予相关机构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示范区带动就业、行业引领、营收能力方面贡献突出的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专项奖励。对经认定的优质平台运营服务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运营奖励:
21、支持科技创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对于首次购买办公用房贷款或者获得租金、装修贷款的科技创新型市场主体,经评审给予最高3%的贴息后补助,每项支持贷款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2、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长超过25%或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3、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后连续两年稳在规上且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升限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营业收入连续增长的企业,第2年、第3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
24、支持企业创新梯度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雏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25、支持标准化建设。对于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6、支持绿色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建设涵盖企业运行、项目建设、能耗管控、污染监测等一体化、“全景式”园区管控平台,对单个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根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能耗量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7、支持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场景。对获得国家级数据要素示范场景、创新案例或入围”数据要素x“大赛国赛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交易所挂牌数据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8、支持智能化工厂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设立500万元的算力服务补贴专项,通过算力券补贴方式,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行动。
29、支持企业行业资质许可认证。对取得国内、国际产品及行业准入相关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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