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创新动能的活力主体,是补链强链的中坚力量,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进一步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制造业做优做强为主线,以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为主攻方向,用系统性思维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引导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不断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为顶天立地的头部企业。强化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分层培育,共同发力,力争“十四五”期间将我市打造为有重要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名城,建设“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苗木”葱郁的产业和创新生态。
二、工作目标
遵循“双创→高成长小微→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成长路径,持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通过精准培育,力争到2025年,全市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00家以上,梯度争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家;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全覆盖,上市挂牌、辅导报会135家,催生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苗圃培育行动。
1. 培育更多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创业芜优”倍增效应,发挥创客中国、创响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创新平台作用,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孵化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吸引更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高端团队加速集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市人社局、市人才集团)
2. 建立培育苗圃。各县市区、开发区深入挖掘,建立分层分级、动态跟踪管理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种子库,形成培育苗圃;至2025年底在库企业数达到120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3. 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摸排梳理骨干企业,建立50户左右的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每年动态调整。申报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原则上从市单项冠军培育库中择优推荐。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上述支持政策纳入《芜湖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体系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实施“精准招引”行动。
4. 发挥“专精特新”企业在强链延链补链中的作用,加大精准招引力度,力争一批优秀企业落户芜湖,进一步推动产业链群建设。至2025年,招引省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
5. 对整体搬迁到我市的招商引资企业,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保留其称号;对属于省外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直接认定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鼓励申报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述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我市相关扶持政策。对成功招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载体单位,分别按每户给予30万元或1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所在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三)大力实施技术改造行动。
6. 大力实施《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造业“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行动方案和升级技改方案。开展工业互联网诊断、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诊断、节能诊断。至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智能化诊断和技术改造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7. 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每年认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8. 激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活力,各县市区、开发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备投入、软件投入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奖励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四)大力实施创新升级行动。
9. 聚焦十大新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建立“揭榜挂帅”机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破解“卡脖子”问题,补齐重大短板,力争进入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关键技术攻关目录”,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整体跃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10. 鼓励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和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11. 统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上市企业培育互联互通,形成接续培养工作机制,引导“专升高”“高升专”“专改股”“股上市”。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训,力争到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部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大力实施金融赋能行动。
12. 至2025年,芜湖市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达200亿元。(责任单位: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
13. 深化开展金融支持制造业攻坚行动,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支持“专精特新贷”“技改贷”“科创贷”等专属金融产品“增量扩面”,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首贷率、续贷率和获得感。(责任单位: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
14. 争取省市引导基金及国有资本、相关产业资本等,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专精特新”基金,首期2亿元,逐年增加,上不封顶。主要投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苗圃企业”。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跟投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建投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执行担保费率减、免政策。对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民强担保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 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责任单位: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 抢抓北交所成立的新机遇,整合各方资源,完善要素保障,全力打造北交所“芜湖板块”,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提供“管家式”服务,积极帮助后备库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至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含省四板)、辅导备案达135家。对上市培育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等方法,化解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问题。(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抱团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双创债)、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创投基金类企业债券。(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六)大力实施品牌打造行动。
19.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制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支持驰名商标认定、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认定、“芜湖智造”品牌认证,支持申报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芜湖老字号。引导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20.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展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21.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全市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七)大力实施服务“芜优”行动。
22.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摸底调查,发挥人才集团作用,帮助招引所需各类人才。对招引的各类人才落实我市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才集团)
23. 建立在库企业挂钩服务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与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系,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好时不扰、难时出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 实施服务企业“百分之一工作法”,重点围绕技术、能源、用工、物流、税费、融资等利润影响主要因素,更加精准有效推动降本增效。适时召开“专精特新”专场企业座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5. 依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盟、服务机构联盟、新经济联合会以及企业联合会等,汇集一批全国知名服务平台或机构,嵌入嫁接本市市场平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6.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诊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股东(实际控股人)的体悟实训,吸引全国性的各类论坛在芜湖举办,营造良好的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7. 完善“1+9+N”企业服务平台体系,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入库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数字化智能改造等公益服务。推动供应链市场营销创新模式,催生培育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8. 为每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依法依规为企业解决困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29.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的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奋力实现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挖掘优质企业,指导、组织和协调企业朝“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合力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30. 合力扶持促进发展。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科技部门要帮助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承担相关科技专项;执法部门要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保护企业品牌、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侵权行为;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保障工作;人才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引进急需人才;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典型事迹,引导更多的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31. 加强考核激励。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考核机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经济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开发区在考核中予以加分。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激励机制。
32.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经验,树立一批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标杆和典型,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各类媒体,通过编印典型案例、组织企业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引导和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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