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成都市温江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成都市温江区推进工业兴区制造强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成都市温江区推进工业兴区制造强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安排部署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全市经济运行工作推进会议有关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区委十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聚焦电子信息、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印务轻纺、医药健康等领域,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姓温有据”的“3+6”现代化产业体系,以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业兴区、制造强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和区域带动力的先进制造业示范区,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章 支持项目聚集
第一条 支持增量聚集发展 对本政策有效期内落地投运的重大先进制造业企业,综合实缴注册资金、纳入省市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新增就业岗位、达产生产规模等因素,给予最高1亿元政策激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经信局)
第二条 支持快投快建快产 对新(改、扩)建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综合投资规模、建设进度、投资入库、达产上规等考核指标,给予最高1亿元激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经信局)
第三条 支持强链补链延链 对企业响应建圈强链要求,实现强链补链延链协同发展的,按被引进企业达产上规的生产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四条 支持租(购)载体发展 综合企业成果转化、产品落地贡献情况,对新购厂房、租赁载体的工业企业,分三年给予最高5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经信局)
第五条 支持园区专业运营 按照“一栋楼字、一个标准厂房就是一个园区”的思路,鼓励产业园区实现专业化招商运营,按入驻制造业企业占比、“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升规入统企业数量及入驻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生产规模贡献等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对产业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二章 支持存量发展
第六条 支持成果就地转化 对其研发创新成果实现转化生产且未享受研发支持的,按生产规模每1000万元激励20万元的标准,三年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经信局)
第七条 支持升规稳定增长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激励;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且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的,再给予每年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八条 支持企业挖潜提效 对生产规模年度增量排名前50的制造业企业,单户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九条 支持专精特新培育 对新增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条 支持总部式发展 支持制造业企业总部式发展,综合考核其生产规模、本地就业带动等因素,按上年度生产规模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一条 支持加快设备更新 对新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技改(备案)项目,按照设备及其配套软件实际投资,给予最高10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二条 支持办会参展拓展市场 支持工业企业举办市场拓展活动的,按活动场地租赁、会场搭建费用的50%,给予单场次最高10万元、全年累计最高50万元激励。对参加展销会的工业企业,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单场次最高10万元、全年累计最高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三条 支持“三首”应用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突破,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激励。支持企业购买首次产品(含药械首次注册产品)责任保险,按企业购买保险的50%,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三章 支持转型升级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智改数转” 鼓励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仓储等环节应用信息技术,按自主研发或购置信息化系统的10%,给予最高60万元激励。对市级及以上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数字领航”标杆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对为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并成功实施的非关联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年度提供此项服务收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对获得上级“企业上云”补助的项目,按上级激励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五条 支持新型储能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光储充换用一体的新型储能项目,纳入全区虚拟电厂统一管理的,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3元/千瓦时激励,连续激励2年,激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迎峰度夏期间自建或租用发电机组保持正常生产,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六条 加快产业绿色化发展 获得上级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项目,按上级激励资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金激励。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四章 支持新兴赛道
第十七条 支持电子信息快速发展 支持卫星通信、智能终端、电子模组、电子元器件、智能传感、医疗电子、新型显示等细分领域加快发展,按照企业发展所需专业软件、封装测试、产业服务平台、检测认证、场景建设等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激励,单户企业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电子信息领域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新型智库等打造产业集群,搭建产业服务平台、产业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第十八条 支持低空经济加速发展 鼓励境内外高校、装备企业、科研机构在温江设立低空研发、制造、测试领域实验室、设备测试中心和飞行服务平台等,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飞行场景运用,对实验室、设备测试中心和飞行服务平台等给予最高2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九条 支持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提速发展 支持企业建设大数据、云计算和AI算力中心等基础设施,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激励;推进算力服务赋能产业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算力服务商,按照上一年度提供企业算力交易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激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资金资助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和“标杆场景”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配套激励;对数字经济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按照晋档补差原则,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五章 支持融合发展
第二十条 支持企企协同发展 鼓励企业主动与医药健康、绿色食品、装备制造、印务轻纺、电子信息类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协同发展,整合产业链、供应链形成终端产品或集成解决方案,按带动生产规模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一条 支持“二三”联动发展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主辅分离,分离独立的制造业企业纳入统计库后,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激励。对驻温机构或非关联商贸企业投资打造产品推广应用示范中心的,按建设投入的20%和推广业绩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二十二条 支持场景融合发展 鼓励制造业企业投资建设集应用展示、体验培训、售后维护等为一体的消费场景,按场景建设实际投资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三条 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对军民融合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二十四条 鼓励开发银发产品 鼓励绿色食品、医疗器械等企业积极向发酵食品、特医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康复辅具、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方向开发银发产品,积极拓展银发市场,对单品种生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按每1000万元激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六章 支持要素保障
第二十五条 支持融资贴息 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担保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单笔贷款贴息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最高15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第二十六条 支持“工业上楼”发展 鼓励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按照“工业上楼”要求,通过“工业上楼”研判后,建设三层及以上工业厂房,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涉及工业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支持等扶持政策以温江区发布的科技创新、人才支持专项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政策适用于参与温江区工业发展的企业,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驻温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政策涉及与区级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第三十条 本政策自2024年11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指导企业申报享受或免申兑现。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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