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泉州市永春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永春县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引办、培育和壮大工业企业,推动有效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新型工业化建设,实现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设备厂房奖励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项目管理办法上报审批的新办工业企业项目,其生产性设备(直接从设备制造厂家购买的新设备,环保、用电、用水、用气、模具等非生产性设备除外)购进总值300万元人民币或单台(套)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正式投产,在其正式投产后按投资设备总价(以税票或海关报关单为准)3%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技术改造企业,其生产性设备(直接从设备制造厂家购买的新设备,环保、用电、用水、用气、模具等非生产性设备除外)购进总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单台(套)50万元以上且正式投产;在其正式投产后按投资设备总价(以税票或海关报关单为准)3%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项目管理办法上报审批的新办工业企业项目或技术改造企业,新建或扩建工业生产性厂房(不包括办公楼、生活用建筑物,仅限企业自身使用),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且项目正式投产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贴息25元/平方米,单层轻型钢层面厂房贴息15元/平方米。(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智改数转奖励
(四)对企业采购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和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企业按照数字化改造投入(不含税)的50%进行补助,改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提升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上云,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的5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对入选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和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和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对入选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重大突破奖励
(八)推动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新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县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属于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九)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专精特新奖励
(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叠加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1万元奖励;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县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争创强企奖励
(十一)对入选当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泉州市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企业当年度入选国家、省、市级“民营企业百强”的,分梯队进行出行保障支持,1-20名企业当年度可享受100人次晋江机场VIP通道服务,21-50名企业当年度可享受50人次晋江机场VIP通道服务,51名之后的企业当年度可享受20人次晋江机场VIP通道服务,费用由县财政列支(费用月结)。(牵头单位: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企业当年度入选国家、省、市级“民营企业百强”的,主要负责人及高管当年度可免门票进入我县国有A级景区。(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十四)企业当年度入选国家、省、市级“民营企业百强”的,且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梯队进行医疗保障支持。前50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当年度(名单公布后1个自然年,下同)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等报销后,还需个人负担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其中门诊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不超过8000元)。所有入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当年度可参照市直公务员标准享受健康体检。医疗保障支持待遇和健康体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委托医保部门经办和管理。(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人才引进支持
(十五)对符合《关于印发<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永委人才〔2022〕1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人才,可申报认定为市级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享受相应人才工作生活补助、免费健康体检等政策待遇。对就职于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根据实际需求,保障其就医及子女教育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
七、创建平台奖励
(十六)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八)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晋升为国家级的企业给予补足差额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九)对新认定为国家、 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支持行业协会、联盟、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县级财政按活动实际费用不高于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行业协会、联盟、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县财政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首次纳统奖励
(二十二)对首次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属于月度新增,每家叠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金额在纳统后第一年给予50%奖励,申报满3年且每年产值增速10%以上给予50%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九、其他
(二十三)本规定由县工信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实施。
(二十四)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照就高原则自愿选择申请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二十五)本措施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本文件发布前的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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