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唐山市曹妃甸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唐山市凤凰英才人才政策、推进环渤海工业化30条及我区现行人才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大力培育创新主体
(一)支持建设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嫁接等方式,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加快转化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利用自有技术,建设新型创新主体。支持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来曹,扩大全区创新主体规模。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外整体搬迁来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企业提档升级。
鼓励企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不断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发展水平,发展成为本行业或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独角兽企业、灯塔企业,并对我区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经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三)支持科研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社会机构建设研发平台,借助各类创新资源开展科技研发,提升自主创新水平。支持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和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对区域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 1:2 配套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省(A级)、市级(B级)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估奖励的单位,按照市实际奖励资金,给予1:1 配套经费支持。
(三)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创建专业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凝聚各类创新要素,拓展科技创新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支持钢铁实验室建设。
高标准建设燕赵钢铁实验室研发中心和中试车间,五年内免费提供水、电、暖、气及后勤服务保障支持,实现“拎包入驻”。支持钢铁实验室围绕制约钢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工程示范难题开展攻关,打造具备国际一流水准的科技创新高地。
三、支持企业科技研发
(六)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
鼓励企业扩大科研资金投入规模,开展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研发活动,不断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对科研经费投入规模位居全区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建立区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逐年递增机制,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断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七)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
鼓励区内钢铁、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对企业承担的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经政府常务会审定,给予单个项目(或课题)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实施区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对列入区级科技计划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八)支持企业扩大研发成果。
鼓励企业通过科技研发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并开拓国际市场。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1:1 配套奖励。对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对区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形成的新产品出口国际市场,并形成出口创汇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经政府常务会审定,对企业新产品研发投入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支持国有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深入实施国有企业“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聚焦加快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链条,推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全覆盖。支持有能力的国有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和产业上下游企业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提升行业整体技术创新水平。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十)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
鼓励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主动承接京津、雄安等地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外溢,推动科技成果“落地开花”。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对我区产业链起关键作用的企业或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项目落地后,经政府常务会审定,给予企业或团队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支持,其后,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专项项目支持,最多不超过3年。
(十)支持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
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院所和产业链重点企业建设中试基地,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对获得市级补贴资金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给予1:1 配套资金支持。
(十一)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鼓励中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加强融合协作,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引进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企业专利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稳步提升的,按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专利技术交易金额40%给予补贴,对引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专利进行作价入股的,按照作价入股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二)支持创新应用场景建设。
鼓励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结合其自身创新优势,以场景为牵引、应用为导向,探索技术、产品落地转化的新路径与新模式。支持企业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科技前沿领域创新发展,推动创新成果在工业、民生、医疗、教育、港口物流等各个领域的应用。对于融合创新成果,打造应用场景的企业,视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十四)支持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创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赋能、技术创新、检验检测、成果转化、融资促进、政策咨询等服务,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支持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优质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鼓励商业银行、再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针对性的创新科技信贷金融产品、畅通信贷通道,提升科技企业“首贷率”“获贷率”以及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50%贴息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对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支持。
本措施由唐山市曹妃甸区数据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措施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热点信息
-
崇阳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
-
沭阳县加快木质产业焕新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 鼓励企业集群发展。强化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集群发展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