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赣州市宁都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宁都县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宁都县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招商方式,提升招商引资效率
1.创新资本招商。建立“招投联动”机制,探索设立宁都县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开展基金招商伙伴专项行动,加强与国内头部基金机构对接合作,撬动社会资本及银行资金通过基金股权、贷款债权和股债联动等方式投资宁都。全力支持县优质招商项目申请获得省、市产业基金支持。鼓励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对已与券商签约并启动股份制改造、申报新三板挂牌或申报IPO上市的企业,组建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上市服务团队,并可由宁都县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进行股权投资,股权额度不超过企业总股权的20%。建立“资本团队+招商团队”联动机制,促进人员相互交流任职。健全绩效评价、薪酬管理机制,落实容错免责、分类考核机制,对功能母基金开展政策效果、经济效益、产业投资带动情况等整体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县工投公司、县旅投公司、县农投集团公司、县城投集团公司、县教育后勤保障公司、县源盛公司、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2.做好外资招商。落实落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等吸引外资政策举措。抓好境外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减免税等相关税收优惠鼓励政策的落实。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加大以人民币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支持增资项目与新项目实际使用外资享受同等政策。加大外资吸引力度,对符合我县主导产业且商务部当年认定资本项下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需符合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制造业项目(含QFLP等投资项目),按进资额(包括外币和跨境人民币)2%的比例给予引进单位(含项目引进社会人士)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都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3.探索飞地招商。推动县工业园区与深圳市罗湖区等沿海发达地区开发区结对共建,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布局共享机制,在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领域推进两地定期互访、政策互惠、商源互送、人才共享、市场共享,实现“沿海研发、内地生产”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沿海发达地区建设“人才(科创、研发)飞地”,飞地人才在省市人才计划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等方面享受与县内人才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科工局、县委组织部、县科创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4.立足平台招商。用好广交会、进口博览会、江西-粤港澳大湾区经贸活动周、赣商大会等经贸活动平台,精心举办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有针对性开展项目洽谈、对接活动,深化投资合作。发挥赣南脐橙国际博览会、纺织服装产业博览会等重点展会作用,汇聚全产业链条与广泛人脉资源优势,形成“以会促商、以会促投”的良性氛围。大力发展赛事经济、演艺经济,推动“文商旅体”融合发展,引进一批文旅商业项目落户。〔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商务局、县科工局、县教体局、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5.聚焦链式招商。围绕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发布重点产业链全景布局图,加强上下游企业配套联系,推进产业链招商。持续推进目标化、清单化精准招商,采取“引上游、接下游、抓龙头、带配套”的方法,推动链主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合作等方式,引进一批技术国际领先、国内首创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强“链主”项目聚合力,推动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聚焦研发、设计、金融、科技、法律、人力资源、数据要素等专业服务领域,引进示范性强、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显著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支持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模式,探索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6.开展场景招商。挖掘本地工业、农业、文旅、交通、医疗、政务等领域应用场景资源,组织开展场景路演、场景对接等活动,吸引相关领域的龙头企业参与场景建设。瞄准低空经济、人工智能、5G、大数据、区块链、自动驾驶、元宇宙等前沿新兴领域,引进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项目。探索发布场景研发应用清单及投资机会清单,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项目,打造生产生活生态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7.用好以商招商。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引进新的战略合作伙伴,组成产业联盟或产业联合体。充分发挥落地企业、国内外知名商(协)会及宁都外埠商会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购买中介服务等方式,建强中介招商网络,对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实际进资总额2000万元(含)以下、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按项目固定资产进资的1.2‰、1.5‰、1.8‰、2.0‰给予项目引进社会人士或团体一次性固定资产进资奖励(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印发)。〔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8.注重科技招商。创新“科技+产业”招商模式,大力招引科技创新主体、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资本投入、技术合作等方式创建和引进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及研发设计中心、检验测试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科创中心、县商务局、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9.深化数字招商。依托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整合汇聚全县土地、厂房、人力资源、投资政策、重点产业等招商信息,建立智慧管理招商平台,打造“投资宁都”数字化“招商大脑”,动态更新招商数据库和招商地图,加强与“赣企通”及全省开发区数字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快速筛选目标企业、迅速获取企业信息功能,促进招商项目与地方要素资源精准匹配,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互联网+”招商模式。〔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10.紧扣资源招商。充分利用矿产、农业、旅游以及林权、碳权等优势资源,采取引资扩股、引技转型、“腾笼换鸟”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和合作伙伴,带动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用好用足国家支持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及中央单位对口帮扶等政策优势,持续降低企业创业和生产经营成本。充分发挥县城投集团公司、县工投公司、县农投集团公司、县旅投公司、县教育后勤保障公司、县源盛公司等县域国企的资源优势,不断挖掘招商引资新动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国家税务总局宁都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投公司、县旅投公司、县农投集团公司、县城投集团公司、县教育后勤保障公司、县源盛公司、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11.鼓励宁商回归。建立与宁商总会和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各外埠商(协)会及宁都籍在外政界、商界、学术界常态化交流机制,充分挖掘资源,利用春节、清明节等重要节假日,有针对性地组织宁都籍在外客商返乡考察、洽谈活动,推进“宁商”回归、资本回流、产业回迁、能力回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县委组织部、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12.强化招才引智。聚焦服务“4320”行动计划,坚持重点产业链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面梳理宁都籍及县域各类人才,建立并动态更新人才库。组建“双招双引”小分队,每个小分队至少有1名熟悉人才、科技等政策人员。一体化研究推进“双招双引”工作,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业务培训,推动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引进。开展“书记部长进校园”活动,推动我县至少与1家省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依托驻外招才引智工作站,每年至少开展2次重点产业链“双招双引”活动,大力开展“招学引训、招工引技、招游引客”活动,集聚更多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对成功招引的人才,由招引单位会同县委人才办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强化政策兑现,推动人才服务“即申即享、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科工局、县科创中心、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红保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
二、用好惠企政策,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13.用好国家扶持革命老区特殊政策。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享受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即报即审,审过即发”。〔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都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14.用好外资发展扶持政策。对已注册的外资项目(含一、二、三产业项目),实现现汇进资并经省商务部门认定后,按照0.3元人民币/1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5.用好展览展会扶持政策。经县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对参加各级政府及部门、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国内博览会、展销会、时装周等活动并设立展位的工业企业,每次给予5000元补贴。出国参展的,每次给予20000元补贴,如为同行业世界排名前三的知名展会,每次给予50000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出国参展补助不超过两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6.用好新锐企业扶持政策。经认定为工业新锐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具体按照《宁都县工业新锐企业认定办法》执行,认定办法由县科工局另行出台)。〔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17.用好诚信企业扶持政策。对本县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无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无拖欠工人工资、无拖欠厂房及宿舍租金、诚信经营的企业,每年评选诚信企业10个,每个奖励5万元(具体按照《宁都县诚信企业评选办法》执行,评选办法由县科工局另行出台)。〔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18.用好技改升级扶持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软硬件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投产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件等,不含二手设备、土地、建筑物投资,不含税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当年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市县奖励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19.用好企业创新扶持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平台的(含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3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复核或重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江西省重点“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其它科技创新政策参照《宁都县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赋能激励机制的若干措施》(宁府办字〔2024〕47号)文件进行兑现)。〔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委、县科创中心〕
20.用好转型发展扶持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入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在工信部成功注册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并连续12个月上报收入数据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智能工厂(车间)、企业上云示范标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5G扬帆优秀案例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5G绽放杯应用江西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具体政策参照《关于印发宁都县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府办字〔2024〕51号)文件进行兑现。〔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21.用好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对当年认定为县级知识产权“引领、示范、优势”经营主体(含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注册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对富硒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当年新注册富硒商标的奖励2000元/件。对当年新授权的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除转让专利),每件给予实际支付官费50%的补贴。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专利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2.用好产品质量扶持政策。对首次获评省井冈质量奖的申报人,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申报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江西名牌产品的申报人(同一注册商标系列产品重复申报不享受奖励),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持制定、修订并认证发布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包括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给予每项标准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赣出精品”“江西新产品”的企业产品,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
23.用好企业认证扶持政策。对外贸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产品检验检测费除享受省、市补助外,每项认证在1万元以内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补助(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超出部分不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4.用好发展要素扶持政策。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优先保障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项目用地,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争取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由省市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企业灵活选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新型供应方式取得用地,降低用地成本。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工责任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协助企业做好劳务招工和培训工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年免费为县内招商引资企业集中组织2次以上大型人才招聘会,县融媒体中心免费为新办企业推送招工信息15天。鼓励务工人员在宁都县就业,奖补政策按照已出台的《宁都县2024年园区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实施方案》(宁府办字〔2024〕5号)执行,若后续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宁都技师学院依据招商引资企业要求,免费为招录的新员工实行“订单式”培训。对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流水在6个月以上的员工(县外员工无此要求),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宁都县公立学校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5.用好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具体政策参照《宁都县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兑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26.用好商贸企业扶持政策。对县商务部门发文组织,县内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参加的县内、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展会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时装周等),每次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5000元、6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补贴,同一活动不重复享受,补贴就高不就低。每年评选全县优秀电商直播带货企业4个、优秀物流企业1个和商贸促销先进企业5个,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评选服务商贸企业优秀行业协会2个,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对县商务部门组织的美食文化、商品展销等系列促消费活动,经活动主办单位同意,参加活动企业自行搭建展位的,给予每个展位600元搭建费补贴。经县商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技能培训机构举办的电商、家政、餐饮等商贸行业人才培训活动,单次参训人员30人(含)以上的,对举办机构给予2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凝聚工作推进合力
27.组建专业团队。探索成立“双招双引”公司及产业投资公司,推行“政府+公司+专业机构”联动“双招双引”,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增能减”的考核奖惩机制,员工薪资待遇、职级岗位与招商绩效目标挂钩。鼓励“双招双引”公司通过市场化招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和吸引一批懂法律事务、谈判技巧、产业研究、基金管理、园区运营等专业型人才。坚持以“链长制+团长制”为主要抓手,落实“一链一长”“一链一策”,组建由县领导任“链长”“团长”的招商队伍,实行招商项目“信息-预审-签约-落地”全周期管理。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央企国企交流学习,提升“双招双引”干部专业素质。〔责任单位:县工投公司、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28.深化制度改革。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尽调论证机制,对拟承接的重大产业项目开展前端尽职调查和综合研判,督促推进项目快速落地。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落实“承诺制”“容缺后补制”,提升企业投资便利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依法依规诚信履行合同协议,对2024年7月31日前与宁都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存量招商引资合同,设立5年履约过渡期,其中涉及财政补贴政策过渡期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29.强化企业服务。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提升年”活动,由点及面、分级分类推进常态化服务企业,全力落实水电路、土地、厂房、融资、政策兑现等要素保障,为企业提供优质普惠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实行重点招商项目精细化管理,建立项目推进工作综合绩效评价机制,分级分类评价考核项目落地、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创造就业等综合效益和企业履约情况。严格落实“安静生产期”制度,严厉打击违规入企执法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工商联、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投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源盛公司〕
30.完善招商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报备机制,新出台招商引资政策以及新启动合同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报备。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团队和个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本文件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历年来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同时废止;本文件施行前,已享受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条款的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本文件施行之日起新引进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按本文件执行。本文件由宁都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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