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临沂市临沭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
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措施,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国家、省、市各类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工业经济“头号工程”,通过精准施策扶持,促进工业企业设备更新、项目培育、创新转型、兼并重组、规模发展,努力实现工业经济在扩量中提质、在提速中增效、在创新中转型。
二、政策措施
(一)项目培育
1.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企业形成实际到账外资的,按年度实际到账外资额的4‰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纳入省、市项目库扶持政策
对当年列入省重点项目库(省级重点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省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库(市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二)创新转型
1.技术改造
(1)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企业技改设备投入200万元(含200万元,镇街企业降至150万元)-1000万元的,按技改设备投资总额的1%给予补助;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的,按1.3%给予补助;5000万元以上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鼓励新兴产业扩能增效。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镇街企业降至150万元)的新兴产业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推动高端化、智能化改造。生产过程中采用或部分采用自动化、智能装备,实施后人均产值明显提高、减少用工20%以上、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智能化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引导绿色发展、本质安全提升。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煤、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的节能降耗项目,或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的清洁生产项目、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保改造、本质安全提升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品牌创建
(1)对新获“国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骨干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获“好品山东”“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2)对主营业务收入过3亿元的工业企业新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3)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在批准发布年度分别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4)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和UL认证、CE认证、FCC认证等产品认证的外贸企业,每项按认证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3.高新技术
对获国家级、省级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省市各补助1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0万元;对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补助1万元。
4.产品研发
(1)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一企一技术、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离岸人才基地、制造业中试平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中试示范基地、国际合作示范基地、人才飞地、博士后工作站、概念验证中心、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创新联合体等)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首次获批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认定为院士工作站的,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2)获得省、市级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鉴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对获得科技成果评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5.科技示范
(1)对新获国家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科技金桥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助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科技金桥奖或市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新入选山东省百强创新企业、百强创新工程、百强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2)通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实施后通过验收,按照研发经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获得国家火炬计划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当年产学研合作经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给予5万元补助。
(5)当年列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6)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6.特色发展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1)符合统计系统划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或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3)拥有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省级以上名标名品、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
(4)专一生产单项产品或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5)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30%以上。
7.经济贸易
参加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境内外展会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兼并重组
1.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企业加大外引内联力度,积极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因兼并重组发生的交易成本,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兼并重组后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100强、央企、大型国企实行兼并重组,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支持企业联合发展
与省级以上研发力量较强、拥有专利技术的科研院所重组合作,引进新技术新产品的,且双方确定占股比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给予10万元补助;与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专利产品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联合、参股、管理企业的,且双方确定占股比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给予5万元补助。
(四)规模发展
1.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对当年度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的,经审核确认后,给予3万元扶持。
2.鼓励企业跨档升级
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扶持。
3.给予企业融资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用活用好现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企业转贷资金的基础上,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定向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定向加大低息贷款支持力度。
4.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首次被认定为独角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省级专精特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
5.鼓励企业绿色提升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6.鼓励企业扩能增产
对现有企业新上项目,按技改项目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鼓励企业延链补链
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对于我县企业介绍符合临沭产业发展的延链、补链项目,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介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厂房租赁费等)的2.5‰,最高1000万元,投资10-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奖励介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厂房租赁费等)的2‰,投资1-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奖励介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厂房租赁费等)的1‰。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业运行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工业创新转型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条件标准。凡符合享受扶持补助政策条件的企业,必须是临沭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发展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安全生产、环保达标。对当年亩均效益评价A、B类的企业全额补助;对亩均效益评价C类的企业减半补助;对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不予补助。对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财税贡献大的企业“一事一议”。
(三)强化政策落实。扶持补助项目原则上按照“相关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计、财政部门复核、县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大扶持补助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县工业运行指挥部牵头对政策落实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可以同时享受扶持政策;同一项目同时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扶持政策,按最高标准给予扶持补助。本措施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扶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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