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青岛市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青岛自贸片区 中德生态园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质培优,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一)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设立区级“科创新锐”称号,对首次通过认定、再次通过复核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通过复核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通过复核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培育“小巨人”“独角兽”企业,积极为头部企业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并符合一定标准的,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12%的比例给予奖补。对有效带动区域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设备投资部分,在上述奖补比例基础上最高再给予20%的额外支持。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塑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聚焦产品细分领域和产业关键环节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企业规模提升。对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发展贡献较大的制造业企业,定期开展综合贡献评价,产值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按照评价结果给予资金奖励。
二、数智赋能,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
(五)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推动数智技术与先进制造全过程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对新认定的全球“灯塔工厂”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5G工厂、数字领航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数字经济提档升级。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新兴信息技术等领域,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超过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500万元,且年增长率相应达到10%、15%、20%、30%的企业,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的50%奖励。
(七)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按年度软件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低碳引领,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
(八)提升工业“含绿量”。鼓励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或行业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积极融入各级绿色制造体系,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探索开展区级“零碳工厂”评价工作,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九)提高工业能效水平。鼓励企业主动实施能效对标,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重点行业能效及水效“领跑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强主补链,推动制造业集群化发展
(十)发挥链主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先进制造业领域链主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协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对当年较去年新增采购额符合一定标准的链主企业,按照采购额增量分档给予最高2%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链主企业围绕自身技术和市场需求,基于供应链、产业链完整性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每新增一户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加大链条企业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中小企业卡位入链、融链发展,积极为链主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关键产品。对新纳入链主企业供应商目录清单,且当年实际配套额符合一定标准的配套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同时给多家链主企业配套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鼓励产业链重点环节企业引培。新引进压缩机、电机、电控板、核心芯片、显示面板等产业链核心零部件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2亿元的,按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或经认定的世界先进、国内领先的企业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比例再上浮2%,最高补助限额上浮20%。
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对青岛自贸片区区域经济做出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从业人员且依法缴纳社保,无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主体。
2.本政策由经济发展二部负责解释。
3.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本区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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